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安委会[20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1年,是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是上海建立健全“后世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之年,也是上海着力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的攻坚之年。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国务院安委会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安全监管,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将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作为2011年政府首要工作任务的要求,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多次对上海督查工作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围绕韩正市长提出的安全生产“四个必须”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一条主线”,强化“四项重点推进”,提升“三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即: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这一主线,重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重点推进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重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科技进步及安全文化保障能力,努力实现“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总目标。
一、重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督促、引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立和落实企业“一岗双责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每位员工。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的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工艺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强化对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改的督查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督促企业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深入作业现场、参与班组安全活动、联系重点生产作业区域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管理数据库,全面引导企业建立、推行安全生产诚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