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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的民主程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0〕32号)要求,努力推进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坚持将薪酬分配制度和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专项协议草案等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建立健全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处理好经营管理者收入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的关系,并在国有企业持续推进以“六个有”为基本要求的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切实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在促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中的积极作用。

  四、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丰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载体

  要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通过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以职工队伍的稳定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各级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联等组织要根据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区域劳动关系的实际状况和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力度。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非公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合格率要达到60%以上,并积极探索工业园区、楼宇、小区以及餐饮、物业等行业内开展创建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

  (二)要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和预警制度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加强制度整合,实现效果叠加,形成联动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要把遵守劳动法律制度,促进职工工资增长,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和工作环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引导企业关注职工生存发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要保持上海开展创建活动的特色,注重将职工最满意企业、职工最信赖的经营管理者评选活动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通过组织召开职工满意企业论坛、中外优秀企业管理思想研讨会等形式,大力弘扬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对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成效显著的典型单位及其成功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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