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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要组织开展《上海职代会条例》有关内容的系统培训,引导各方在准确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基层单位、法律专家等各方开展对《上海职代会条例》重点内容的专题交流研讨,召开面向非公企业的《上海职代会条例》宣传实施咨询会,加强引导,释疑解惑,让基层单位全面了解《上海职代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施行要求。启动50万职工代表三年培训计划,为职工代表更好地履职提供基础保障。年内,以《上海职代会条例》为基础编写培训教材,开展师资力量专题培训,完成15万职工代表培训任务。整合资源,依托市委党校、国资委党校,各地区、系统党校,以及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等培训基地,为各级党政领导和工会干部开展《上海职代会条例》有关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党政领导的思想认识,以及工会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重点推动《上海职代会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不断夯实职代会制度的工作基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要抓住《上海职代会条例》出台实施的契机,努力推动本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要进一步扩大职代会的建制领域和覆盖面。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要实现全覆盖。重点推进非公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企业的职代会建制工作。年内,全市已建工会的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要达到70%以上,其中在沪世界500强实体型企业建制要有新突破。要积极推动集团公司在集团层面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

  (二)要在职代会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规范化上下功夫。结合《上海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推动基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有效运作,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履行《上海职代会条例》规定的职权,按照《上海职代会条例》规定的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充分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着力于提高非公企业职代会运作质量,坚持非公企业民主管理“2+X”模式,强化职代会制度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有机联动。建立健全职代会工作制度,重点推进职工代表基础管理制度、职工代表调研及提案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保证职工代表的有效参与。积极探索和推动职代会制度覆盖劳务派遣工,有效落实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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