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教学[2011]8号)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请各高校和独立学院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不断提高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1年2月23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江苏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提高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保健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有效开发心理潜能,提高大学生的心理调适与承受能力;对部分有心理问题的大学生,要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化解学生心理困扰,帮助学生了解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对个别患有心理疾病的大学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转介到校内外精神卫生医疗部门进行诊治;对可能发生危机行为的大学生,要做好前期识别和及时干预等工作,调动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运用各种方法,尽一切可能阻止危机事件的发生;一旦危机事件发生,能快速反应,按照有关预案,做好心理稳定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二是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又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