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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


  三、改进预算编制和财政资金分配方法,夯实预算执行基础

  科学的预算编制和财政资金分配机制是夯实预算执行基础、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的必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细化率、完整性和科学性,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有效衔接,从源头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细化率,年初部门预算编制要尽可能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细化到项目和基层单位,减少预算代编和项目预留。增强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省级财政部门应提前告知对市、县转移支付预计数并督促市、县财政将各项补助完整编入年初政府预算;各级预算部门也要将有专款安排的项目完整编入部门预算,杜绝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两张皮”现象。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项目支出预算要实行项目库管理和滚动预算,并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技术融入项目滚动预算编制环节。建立支出执行奖惩措施,促进建立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决算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上一年的决算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年在各级政府财力中预留一定资金,对项目实施绩效好、执行有力的部门进行奖励;对预算执行差的部门不仅在下年预算安排上合理扣减,还进行通报批评。通过预算支出执行奖惩措施,促进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有效衔接。

  改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级主管部门分配并安排到具体项目的现状,逐步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安排权下放给市、县政府,省级主管部门从事前的项目审批转变到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和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上来,以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改进地债项目的资金分配方式。在继续保留地债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的前提下,试行从每年的地债规模中拿出15%-20%的资金,在市、县进行竞争性分配,将地债资金优先满足前期准备到位、项目成熟度高和可行性强的项目。通过引进资金分配竞争机制,为改进财政资金“基数加增长”的分配体制探索新路。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预算执行环节多、链条长,需要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上细化要求,层层落实。落实指标分配的时限要求,建立项目调整和指标收回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严格落实财政部和省政府关于指标分配的时限要求。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除有特殊管理需要外,原则上应在第三季度前下达完毕;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本级财政应在30日内分解下达;上年财政结余结转指标除有特殊因素外,要在6月底前分配下达;各级政府预留指标和新增财力等指标应在10月底前完成分配(特殊、紧急情况除外)。各级预算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部门预算中预留各预算部门的待分指标,一般要在6月底之前完成二次分配,最迟不超过9月完成指标的二次分配;11月底之前对已分配指标要完成支出的80%-85%。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起项目调整和指标收回机制。市、县财政部门应认真清理上级补助专款结转指标,对于上级补助专款结转多年仍使用不出去的资金,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提出项目调整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批;当年已安排进政府预算但年内预计无法执行的项目,经同级财政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项目。建立消化单位结余资金的约束机制,加大统筹使用力度。通过调整当年部门预算、收回部分结余资金、核减下年预算等做法,严格控制单位结余资金规模,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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