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地质土地测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国土资发〔2012〕183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有关行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69号)安排,拟定于2012年7月进行全区地质土地测绘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1号)等文件要求的评审条件。
二、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一)申报人员请按照《职称申报须知》(附件1)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用A3纸张双面打印,骑缝装订;申报人须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一律不得上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自2011年6月1日起至6月20日结束。
(三)严格继续教育审核。申报人员须达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公共课和专业课课时,并提供有效时限内的培训结业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继续教育须经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复核;市、县国土资源局和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继续教育考核表。
三、规范程序、强化管理,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水平
(一)坚持论文、能力答辩和业务能力测评制度。各单位要成立论文答辩委员会,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测评、论文答辩。专家要书面评价申报人员答辩情况,并有三名以上专家签字确认。凡未组织此项工作的,一律退回材料,不予评审。
(二)完善职称评审二次公示制度,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须在本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材料。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