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维稳工作主体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和维稳工作方案及措施,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安全应急、城市客运、物流推进、清洁能源等联席会议的联动作用,健全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整合管理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增强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和有效防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特别要重点宣传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的油(气)运价格联动、财政补贴和减负等措施,为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要重点落实企业维稳主体责任,把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作为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工作的基点,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企业对单车实行公司化经营和管理,对驾驶员特别是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实行员工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合作经营和承包、租赁经营行为,严禁向驾驶员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和保证金,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工会对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建立工资增长的协商制度。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逐步理顺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行业协会要紧密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掌握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了解广大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适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各种诉求,提出工作建议,并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大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省直有关部门分工方案
一、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清理由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全面清理港口、船公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道路客货运站场、货运配载中心等针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按照部省要求,深入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