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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五、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监管和行业动态监测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货运市场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凡是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货运行业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告道路货运市场供需状况、运价水平、平均利润率等重要信息,加快建立货运运力退出机制,及时引导、合理调控运力,努力实现供求关系基本平衡。要加强异地经营车辆的监督管理,凡异地经营3个月以上的营运车辆,应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纳入管理。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

  各地要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培育和扶持道路运输龙头骨干企业,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联合、连锁、兼并和网络化经营,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切实改变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小、散、弱的局面。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一批龙头骨干道路运输企业,并在财政、税收、规划、土地、工商、金融服务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

  六、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推动道路运输安全发展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全面推行长途客车、重型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对新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客车,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卫星定位装置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的安装建设,并足额配备专职人员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严格营运车辆维护保养,落实安检责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与保监会、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的道路运输企业交通事故赔偿互助保障机制的要求,探索完善企业内部安全事故保障制度,增强抗风险能力。

  七、进一步落实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的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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