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2]13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
根据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2]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施工防灾防汛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施工安全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真正做到宣传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控大事的要求,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超前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汛期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研究分析防汛工作形势和所面临的问题,针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类型,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统筹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安全措施,部署预防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把预防深基坑坍塌、高边坡崩塌、建筑施工临时围墙倒塌、塔吊和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倒塌等工作,作为汛期施工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强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施工等建设工程(包括闲置工地)的巡查和检查,并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及早落实各项防范工作,确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稳固和防风安全,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履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采取措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