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本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组织实施。
(二)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拟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申请;省级及以上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研制单位与应用单位在不同省(区、市)的,由研制单位或应用单位所在省(区、市)申报均可。
(三)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内容和指南要求,参照《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6年第43号),按附件二格式编写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十份。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报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专项实施时间为2012-2014年。2012年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其他年度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国家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研发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40%补贴研制单位,60%补贴应用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1、附件1 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重点领域指南
2、附件2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重点领域指南
一、卫星通信应用
1.宽带多媒体通信卫星
针对宽带卫星通信在公共教育、专业培训、远程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需求,自主研制我国首颗Ka波段宽带多媒体通信卫星,推进宽带多媒体通信系统建设。
主要技术参数:采用东方红系列卫星平台;Ka波段转发器;系统容量不低于10Gbps;整星功率不低于4000瓦;卫星设计寿命大于12年。
2.卫星移动通信地面系统关键设备
针对我国首次发射的移动通信卫星,研制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的信关站、运行监测系统等地面设备,满足S波段卫星移动通信民用地面运营服务要求。
主要技术参数:信关站处理载波数10条;运行监测设备的监测带宽:≥30MHz(前向链路),≥600MHz(反向链路)。
3.运动平台卫星通信应用系统
利用通信卫星资源和高精度卫星跟踪技术,研制满足高速运动要求的卫星通信应用系统,为民航、高铁、舰船等运输系统提供语音、视频、数据等宽带多媒体通信服务,填补我国在该领域的应用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