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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赴农村任教工程”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2.有关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毕业生了解此项工程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组织优秀毕业生报名参选。
  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好选派到农村学校任教教师编制,及时准确地公布新教师需求,认真开展招聘工作。要安排好到农村学校任教大学毕业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加强对他们的考核,鼓励和吸引他们在农村学校长期任教。
  4.请各有关市教育局于每年11月底前将选派人员名册、次年4月底前将选派人员在岗与学年考核情况报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表样式见附件2)。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5-83335759,传真:025-83335753,联系人:李娜,邮箱:jszhaopinfw@126.com。

  附件:1.“万名大学生赴农村任教工程”实施地区范围

  2.2011年选派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名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万名大学生赴农村任教工程”实施地区范围

县(市、 区)

所在省辖市

备 注

贾汪区、铜山区、丰 县、沛 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

徐州市

 

楚州区、淮阴区、清浦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淮安市

 

亭湖区、盐都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东台市、大丰市

盐城市

 

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连云港市

 

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宿迁市

 

如皋市、海安县、如东县

南通市

 

高邮市、宝应县

扬州市

 

兴化市

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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