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教师〔2011〕21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高校师资和校长队伍建设,决定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
  第二条 从2011年起,每年选派350名左右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5个左右团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深造。通过境外研修,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江苏建设教育强省、加快推进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实现“两个率先”服务。
  第三条 研修类别、期限和选派数量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一般12个月,每年选派300人左右(其中部属高校不超过50名),其中本科院校200人左右,高职高专院校100人左右;
  (二)团队研修(仅面向地方高校),一般6个月,每年选派5个左右;
  (三)校长跟岗研修(仅面向地方高校),6个月,每年选派高校校长50人左右,其中本科院校30人左右,高职高专院校20人左右。
  第四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团队研修方式包括访问进修、合作研究等。校长跟岗研修方式为担任境外高校校长的助手,学习境外高校的先进管理经验。
  第五条 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申请条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