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12〕10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要求,推进全国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卫生部制定印发了《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卫办应急发〔2012〕1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中国疾控中心《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技术方案(试行)》(中疾控疾病〔2012〕35号),结合本地卫生应急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指定评估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分为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日常风险评估主要根据常规监测数据等信息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开展初步、快速评估,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定期开展日常风险评估;省、市级日常风险评估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并于每月6日前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送上个月的评估报告,县级日常风险评估工作周期由各市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题风险评估主要针对国内外重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型活动、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开展全面、深入的专项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专题风险评估主要由各级疾控机构和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随时开展。
三、全省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分启动、实施、全面开展三个阶段:其中,2012年3月,召开全省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启动会;2012年4月起,省级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全省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专家组;2012年7月起,市级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同时,选择高淳县、徐州市铜山区、苏州工业园区、建湖县、泰兴市开展县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2013年1月起,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四、省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全省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指导,制定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并承担省级突发事件日常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