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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意见

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意见
(鞍民发[2010]1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千山风景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 913号)精神,做好我市边界地区平安稳定工作,为鞍山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抓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建立妥善处理边界纠纷矛盾、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是推进平安建设的有力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创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新载体,更是促进维护鞍山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鞍山大发展快发展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平安边界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勘界成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筑牢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坚固防线,不断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平安边界建设领导组织,将界线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证界线管理工作经费。积极协助和配合综治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界线管理工作职能,以平安边界建设为平台,扎实做好界线管理的各项工作,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结合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落实平安边界建设政策、掌握边界信息动态、调处边界争议、消除纠纷隐患。同时,要严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制度,把解决边界纠纷、创建平安边界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利用召开座谈会、发放张贴政策宣传单和开展媒体宣传等方式和途径,加大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各项规定,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要切实加强边界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打击擅自移动界桩、毁坏界桩、破坏界线实地走向位置的行为。要通过广泛宣传和加强行政执法的方式,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调动群众参与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积极性。
  四、健全联检制度,强化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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