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关于鞍山市2010年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鞍民发〔2010〕48号 2010年10月14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今年入夏以来,我市出现了6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加之上游水库泄洪,先后遭受了严重的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困难,根据民政部《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09〕141号)、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辽民传字〔2010〕51号)要求,为妥善安排好我市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和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灾民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需政府救助对象是指因灾造成吃饭、穿衣、取暖、就医、就学等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县级民政部门以户为单位向救助对象发放《灾民救助卡》。
按我省冬春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一年7月计算,需救助8个月,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口粮按每人每月15公斤的标准,根据缺粮情况进行差额救助。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穿衣、取暖、就医、就学等困难,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灾民实际需求解决。
三、救助资金的筹集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救灾资金的筹集以地方投入为主,上级补助为辅。冬春灾民生活救助资金的来源:中央和省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社会捐助。
四、救助措施
1、根据灾民缺粮情况,县乡两级负责安排采购救济粮。
2、政策扶持。受灾群众在开展生产自救资金上困难,由县乡民政部门协调农村信用社帮助联系小额贷款,给与政策扶持。
3、开展临时救助。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募集社会资金开展临时救助,让困难群众过上祥和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