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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苏卫医〔2012〕19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各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苏政发〔2011〕1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老龄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做好老龄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卫生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老龄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5年人均寿命达到78岁的目标任务,把老年人医疗卫生工作作为整体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对待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将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作为业务领导和业务部门的重要职责,用真心、动真情实实在在为老龄患者提供便捷、温馨、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省管各医院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切实加强为老年人办实事的宣传力度和措施落实,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把老年人社会医疗优待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为全省带好头,真正体现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道德风尚。

  二、积极发展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各地要积极发展老年医疗机构和服务网点,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进一步健全城市大医院与社区、农村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等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解决高龄、病残老年人康复难、护理照料难的问题。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老年人服务的专门机构。各三级综合性医院要增设老年门诊、老年病房,完善老年医疗设施。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方便老年人就近看病。重视健康教育、疾病研究和预防保健工作,多途径举办老年保健专题讲座,设置老年人健康宣教专栏,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疑难病、多发病、突发病和心理卫生研究,提高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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