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
(沪工总经〔2011〕7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精神,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权益,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大源头防范力度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预防,构筑牢固有力的安全生产防线,努力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首要职责。去年本市发生的“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教训极为深刻。各级工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坚持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重点,严格管理,有效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加大工会劳动保护源头参与的力度。依照《
工会法》、《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有关方面应主动听取工会的意见,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