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信息网络建设
一是建立全市就业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享受政策人员的统一管理;二是突破招聘信息地区分割,建立全市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单位招聘信息的免费查询;三是建立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全程信息化;四是要与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相关的各类机构间实现信息联通,包括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支撑各项相关业务的统一办理和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五是“十二五”期间,以市级信息平台为基础,向下延伸到区县、街道和乡镇、社区。在就业任务重的区县,要将网络延伸到行政村,实现与所有农村信息互联与共享。
3、做好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市场数据分析、信息监测和决策支持系统。一是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制度,并逐步从主要利用综合性服务场所经办信息过渡到全市统一数据中心信息。在数据汇总和分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职业供求分析制度。二是各级人社部门以统一数据中心失业登记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制度。三是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就业与失业统计分析制度。并通过开发统计分析和预警预测分析系统,探索建立就业预警制度,并逐步建立健全就业工作决策支持系统。
4、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入库、数据访问和权限控制、数据备份、数据交换和发布、以及机房管理等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
5、加强制度保障建设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在建设、运行、应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将信息化建设情况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标准体系,建立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确保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强领导,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程
(一)加强领导,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依据《
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强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建设经费和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同时,建立配套的绩效考核制度及服务绩效与资金保障相挂钩的制度,保证服务机构的效率。稳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要从保障促进就业的大局出发,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