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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2、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淄人社发[2011]1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明确服务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建立综合性的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柜员制”就业服务。

  3、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全面建立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及时做好全市单位从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失业登记工作,了解本地劳动力就业状态、企业用工和岗位需求变化状态,有效提高就业失业调控能力。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4、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

  一是建立帮扶对象台帐。发挥社区平台扁平化和贴近居民的优势,摸清特殊就业困难对象底数,登记造册,入户开展就业援助。二是实施公益性岗位援助。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社区(村)与辖区内共建单位作用,大力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就近就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应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并拿出一定比例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三是强化就业帮扶措施。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援助申请。建立“一对一”就业帮扶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5、实行就业统计月报制度

  健全和完善全市就业统计工作,依托劳动99三版软件和基层平台软件,从源头上确保就业工作实名制的落实,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我市隐性就业群体实行统筹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就业情况,为政府促进就业和落实扶持政策提供科学可靠真实的依据。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对辖区内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情况等进行按月统计上报。

  6、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在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创业能力、择业能力和岗位工作能力,落实好各类培训优惠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一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能力的提高。二是开展以职业技能培训为内容,以定单、定向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短平快”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转业能力和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三是加强创业培训,以提高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农村进城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四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包括行业、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职业培训事业,使职业培训真正成为一个产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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