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淄人社发〔2012〕48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努力推动全市各类就业群体实现充分就业,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1〕78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 。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就业、调节人力资源市场和维护就业公平的有效措施,也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促进就业作为服务经济、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有效地实现了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很大的差距,就业结构性矛盾长期存在,城乡一体的均等化就业服务制度还没有完全形成,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基层就业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发展、重构发展优势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现城乡劳动者更加充分就业,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突出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准确把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就业优先的原则,以建立健全促进城乡统筹就业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为手段,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就业环境,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切实完善就业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十二五”期间全面建立能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就业预测评估体系、指标评价体系、考核奖惩体系、管理运作体系、资金支持体系、信息支撑体系,形成城乡一体、普惠共享、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管理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和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