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下联动,建立和健全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及事故上报制度
各级工会应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做好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职工职业危害事件要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对群体性的重大事件要及时了解、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总工会,建立上下联动机制。要依法参加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情况的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每年向市总工会报送本地区、本系统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情况(见附件3),并建立职业危害零报告制度。
四、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
按照全总《关于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实际,确定优先启动的工作项目,至少选取一个适用模式进行推广。建议重点选择:源头参与、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健全职业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应用大型企业职业卫生检查表、中小企业工会组建“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推动行业性、区域性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等,并制定模式推广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模式推广实施方案报送市总经济工作部。要坚持把模式推广与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协助政府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统筹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政府执法监管、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体制。
《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可到上海市总工会网站(www.shzgh.org)公告栏下载。
附件:
1、本市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情况(略)
2、上海市目前申报的存在正己烷的用人单位情况(略)
3、职业危害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3:
职业危害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本地区、本行业企业数 | 家 | 职工数 | 人 | 其中农民工 | 人 |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申报数 | 家 |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 | 人 | 其中农民工 | 人 |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达标数 | 家 | 未达标数 | 家 | 整治率 | % |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职工体检人数 | 人 | 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人数 | 人 |
企业对职工职业危害因素告知 | 家 | 发放职工个体防护用品 | 家 |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工会组建数 | 家 | 未组建数 | 家 |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 | 家 | 未签订数 | 家 |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职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 家 | 未报告 | 家 |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开展职代会巡查 | 家 | 未开展 | 家 |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及时上报上级工会 | 家 | 未及时上报 | 家 |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举报电话 | 家 | 未设立 |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