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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职业危害企业情况排摸、上报及推进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职业危害企业情况排摸、上报及推进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1〕9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沪工总经〔2011〕73号)精神,切实保障本市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就做好本市职业危害企业情况排摸、上报及推进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当前,职业危害问题时有发生,在一些企业还比较突出。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病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切实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倡导“以人为本、体面劳动、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理念,积极配合政府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摸清底数,对本地区、本系统职业危害企业加强监督与检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情况进行排摸,摸清所在地区、系统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数、职工人数、工会建立及采取措施情况,并及时与存在职业危害企业所在地的安监局沟通协调,了解本地区、本系统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的企业情况[见附件1,具体单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到企业所在地安监局查询]。针对发生在本市嘉定区联建科技企业的正己烷中毒事件,近阶段,本市将重点对已申报正己烷职业危害的企业开展专项排摸和监督检查工作(见附件2)。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存在正己烷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工会建会情况清,职业危害问题清,职业危害防范措施清,并将查检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群防群治的作用,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违反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损害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并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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