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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6月25日)。要组成执法检查组,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街道办)、村(居)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有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检查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6月26日至6月30日)。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要抽调专门人员,充实一线检查队伍,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和各类小企业用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重视建立长效机制。要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同时,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制度,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2: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

单位

 

涉及劳动者人数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违反

最低

工资

规定

和拖

欠工

违反工时

、休息休假规定

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未依

法参

加社

会保

未依

法缴

纳社

会保

险费

瞒报

社会

保险

缴费

工资

总额

骗取

社会

保险

基金

其他

违法

行为

行政处理

行政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

责令改正

责令支付

工资及

补偿赔偿

督促

社会

保险

登记

督促缴纳

社会保险费

追回

骗取

社会

保险

基金

行政

处罚

案件

行政

处罚

金额

案件

数量

涉及

金额

 

单位

万人

万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1

 

 

 

 

 

 

 

 

 

 

 

 

 

 

 

 

 

 

 

 

 

 

 

 

 

 

 

企业

(不含劳务派遣)

2

 

 

 

 

 

 

 

 

 

 

 

 

 

 

 

 

 

 

 

 

 

 

 

 

 

 

 

劳务派遣单位

3

 

 

 

 

 

 

 

 

 

 

 

 

 

 

 

 

 

 

 

 

 

 

 

 

 

 

 

个体工商户

4

 

 

 

 

 

 

 

 

 

 

 

 

 

 

 

 

 

 

 

 

 

 

 

 

 

 

 

民办非企业单位

5

 

 

 

 

 

 

 

 

 

 

 

 

 

 

 

 

 

 

 

 

 

 

 

 

 

 

 

其他单位

6

 

 

 

 

 

 

 

 

 

 

 

 

 

 

 

 

 

 

 

 

 

 

 

 

 

 

 

补充材料

执法检查人员数(人):         责令补签劳动合同人数(万人):          劳务派遣人员未达到同工同酬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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