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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人社明电[2012]12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12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集中力量,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牵头,从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经办、就业等相关科室(单位)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检查。要注意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人员的作用,及时沟通情况,加强预警预测。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各区县要结合这次执法检查,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工资支付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妨碍执行公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有力打击。检查期间,省厅及市局将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调研。

  三、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请各区县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处;检查结束后,要对这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于2012年6月26日准时上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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