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12]28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号)精神,现将山东考区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山东考区办公室,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具体的考务工作。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省考区办公室公告考试信息,组织本辖区的报名,办理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初审确认,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省考区办公室。
请各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向社会公告报名方式、初审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明确专人办理报名事宜,并于5月20日前将报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信息函告省考区办公室。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资料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2011年考试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继续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只做个别内容增减,并将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发布。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三、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6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四、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