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2012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国土资发[2012]61号)
各分(县)局: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2]283号)转发你们,望按照要求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组织好报考工作
请各分县局组织好本辖区的报名工作和考试信息公告(向社会公告报名方式、初审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并办理好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登记和初审确认,于5月18日前将负责报名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上报市局土地利用科电子邮箱(tdlykzb@126.com)。
二、报名时间
5月1日-6月30日为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起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
6月1日-6月30日为报考人员报名初审时间,报考人员须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各分(县)局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相关费用;
7月1日-7月8日,各分(县)局将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资料按照往年已参加考试、新报名考试两类分别整理材料,统一上报市局土地利用科;
8月17日-9月16日,报考人员自行到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请各分(县)局按上述时间要求办理报名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程序和审核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已参加过往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可直接输入本人往年报考的档案号、姓名和证件号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时,只需提交网上下载的报名表,以及本年度报名时发生变动的材料。如档案号遗忘,可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查询。往年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按照片要求重新上传照片。
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数码证件照(照片分辨率:450*600;照片格式:jpg格式;蓝色背景的两寸标准证件照),用于制作准考证以及录取后的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初审时不再另行提交照片。照片上传不合格,不予以通过初审。同时,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及相关报名费用到所在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报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