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联合年检所需报送材料
商务主管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批准证书副本2和副本2的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201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1)在“出资情况表”中,增加填写企业2011年度结汇金额,包括资本项目结汇金额和经常项目结汇金额。(2)在“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如外方投资者国别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毛里求斯和巴巴多斯等自由港国家,需要进一步填写资金实际来源地。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已实行属地化管理,请企业在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证、参加年检,并登录山东财政企业信息网(www.sdczqyxx.com)报送2011年度会计决算,且配合做好财务指标快报工作。
(一)年检报告书;
(二)财政登记证副本;
(三)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201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2011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五)企业上年度交纳场地使用费企业记帐联复印件(不交纳场地使用费的需提供减免证明)。
没按规定办理财政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补办财政登记。补办财政登记时需持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企业上报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必须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的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联合年检报告书(从山东红盾信息网或当地红盾信息网下载);
(二)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司印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携带许可证、批准文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201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一)、(二)、(三)、(四)、(七)项所列材料。
税务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税务登记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201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