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选树上海市女职工周末学校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的意见》、《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加大对女职工培训力度,进一步激发女职工获取知识、更新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应“十二五”发展对女职工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市选树100个上海市女职工周末学校示范学校,积极争创全国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今年拟首批选树20个。通过发挥女职工周末学校示范学校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本市各级工会设立的女职工周末学校。主要包括:
1、区县局(产业)女职工周末学校;
2、街道乡镇、经济园区、楼宇等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周末学校;
3、具有一定规模(一般指女职工百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女职工周末学校。
二、选树条件
(一)女职工周末学校成立三年以上,正常开展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年培训女职工达到一定规模。
(二)办学规范,有制度保证。由工会领导或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学校领导,并设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地或教室,并有固定的教育培训经费,能够为女职工培训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职责任务明确,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培训工作规范有序。
(三)根据女职工需求开展教育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形式多样性、培训有特色,得到女职工和社会认可,效果明显。
(四)突出重点,分类办学。区县局(产业)女职工周末学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每年培训不少于二次(期);对基层女职工周末学校有要求、有计划、有指导、有成效;组建周末学校讲师团,为基层提供教师资源;健全周末学校网络,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层单位女职工周末学校组建率达50%以上。
街道乡镇、经济园区、楼宇等女职工周末学校要广泛发动,组织动员本区域50%以上的基层单位女职工参与周末学校的学习和培训,年培训次(期)数不低于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