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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1〕2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1〕15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关于做好2011年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沪工总经〔2011〕98号)精神和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1、各级工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我与安全”大讨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广泛发动职工查找隐患,献计献策,协助行政开展巡查整治,做好汛期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

  2、各级工会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督促企业在易受台风、暴雨影响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采取技术防范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切实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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