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品牌化销售。抓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加大产业公共名牌和产品品牌建设。通过品牌扩大影响,开拓市场,提高效益,蔬菜标准园的产品做到100%品牌销售。
(五)产业化经营。蔬菜标准园创建,以蔬菜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做到100%统防统治,100%测土配方施肥,100%产品订单生产。
四、工作进度
1-3月:科学择优选点;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编制标准园生产技术指南;
4-6月:建立技术指导员联系制度,开展技术指导培训;按照创建“五化”要求,推进标准园具体创建工作措施落实;
7-9月:继续推进各项创建措施落实;组织开展每一个标准园督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10-12月:典型经验总结;加强宣传;组织项目验收。
五、主要措施
(一)落实实施主体。根据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各区县蔬菜产业发展现状,2012年分别在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创建40个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各区县在选择项目实施区域时,要重点考虑“四个条件”。一是布局纳入市郊蔬菜保有量范围内的蔬菜生产基地,原则上绿叶菜种植为主,特别是要增加“夏淡”期间绿叶菜供应数量。二是产地环境条件符合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三是生产基地要集中连片,四是创建主体是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二)落实工作责任。上海市农委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组织推进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各区县农委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及时进行工作检查,整合有关项目和技术力量,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上海市农委是标准园创建的组织协调单位,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园创建布局、制订创建规划和指导意见;组织全市培训、指导、督查;做好审批、总结评估和考核验收工作。各区县农委是标准园创建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制订技术规程,培训、指导、督查标准园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做好资金审核、总结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是标准园创建的具体承担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每个标准园都要落实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指导专家;都要按照规范的规格和内容树立标牌,示范展示创建成效,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