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2012年实施方案
(沪蔬办[2012]第4号)
各区(县)农委蔬菜办、光明集团蔬菜办:
根据《关于2011-2015年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1]154号)文件要求,现就2012年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创建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以及“六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蔬菜标准园,示范带动蔬菜质量全面提升和经济效益全面提高。
二、工作目标
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生产企业开展标准园创建,实现标准园的产品质量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使用量减少30%,促进节本增效10%以上的目标。
2012年创建市级蔬菜标准园40家,单个生产规模上在200亩以上,辐射带动创建区县级蔬菜标准园40家。
三、主要内容
蔬菜标准园创建的主要内容是实现“五化”。
(一)规模化种植。严格按照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选择集中连片的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规模化种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设施蔬菜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露地蔬菜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二)标准化生产。加快推广蔬菜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滴灌微喷技术、杀虫灯、防虫网、性诱剂、色板、避雨栽培、防雾滴棚膜、高温闷棚等10项生态栽培技术,使用农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分等分级标准及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可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商品化处理。大力发展蔬菜产品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蔬菜标准园的产品100%实行商品化处理,推进“农超对接”和产品直供直销,有条件地区建立冷链系统,实行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