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上海工会开展2011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3、加大帮扶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做好入学前帮扶。对享受国家助学政策后就学仍有困难的职工子女,要重点做好入学前的帮扶工作。各级工会要通过发放交通费、生活费、助学金等方式,确保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了学。各级工会要在8月30日前将工会助学困难职工子女的各类帮扶金发放到位。

  4、开展以“走进企业、体验劳动”为主题的“金秋助学”勤工俭学岗位帮扶工作。充分利用工会组织健全、密切联系企业、社会接触面广泛的优势,动员本市各企业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培育大学生勤俭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并通过补贴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求职过程中的交通、培训、食宿、职业介绍等实际困难。

  5、力求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各级工会要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工会就业援助体系,充分发挥职工帮扶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专场招聘会和推介会等就业服务活动,及时向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积极协调国有大中型企业、劳模企业、社会爱心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创业园区等单位参与,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几点要求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救助档案。各级工会要组织工会干部深入困难职工家庭,通过逐户走访核实等形式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就学问题进行排摸梳理,进一步掌握子女就学、工作生活以及毕业后就业等情况,动态调整毕业就业、升学等受助学生的信息,不断健全完善工会系统助学和就业帮扶档案。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金秋助学和阳光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实施重点帮扶和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努力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各级工会要充分发动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助学力量,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通过深入开展“千个党支部与千名学生结对助学”、“千个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牵手千名困难职工”、“百名企业帮助百名学生”等品牌活动,拓展社会资源,推进跨系统、跨行业、跨社区的社会助学、个人助学,形成多层次、社会化助学帮扶的新格局。

  3、充分利用宣传阵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协调社会主流媒体深入报道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