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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上海工会开展2011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上海工会开展2011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1〕15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时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王兆国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努力实现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培训和就业“一条龙”服务,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根据全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工会帮扶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以及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对象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保边缘家庭的职工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3、因突发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4、在本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5、本市工会对口助学帮扶喀什四县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二、活动时间

  根据全总统一安排,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集中在7-8月,贯穿全年。

  三、具体内容

  1、积极推动助学就业有关政策的落实。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发挥政府助学的主渠道作用,帮助更多符合国家助学政策的困难职工子女享受到政策优惠。做好与高校工会助学工作的衔接,协助考入高校的困难职工子女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推进政府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和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基地建设,完善本市就业服务体系,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都能享受到制度的安排和政策的覆盖,努力做到应享尽享。努力推动政府不断完善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开设创业就业咨询专场座谈会,邀请专家解读政府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贷款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2、推广典型评选先进,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结合工会送温暖活动20周年大型活动,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推广、宣传各级工会多年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弘扬爱心善举,积极引导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工会的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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