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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工会统计年报调查的通知


  1、本次统计年报调查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统一的调查方案、调查表式、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处理标准。各项指标的填报以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指标解释及有关统计分类标准为准。

  2、2011年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继续延用2010年编制核发的统计编码,并注意遵守编码的使用原则。参加调查各单位的统计编码随2011年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一并下发,供各单位填报时参考使用。

  五、调查时点和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9月30日。调查工作由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具体实施。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本调查方案的要求,分别制定各自的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逐级部署统计年报工作。

  2、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调查表的回收、审核。

  3、本次调查的数据录入、汇总统一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制的软件。

  4、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调查数据汇总结果,应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负责审定,并按规定在数据汇总表封页上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填表人签字后上报。请各区县于2011年10月31日前,各局(产业)工会务必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数据汇总表和数据库文件报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电脑室)。

  六、质量要求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统计年报调查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确保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工会统计工作所在部门和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减少误差。同时要将本次年报汇总结果与2010年年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如果数据出现较大幅度变化,必须认真核对,查找原因,并在上报时对数据变动情况逐一做出书面说明。对因填报或数据录入错误造成的误差,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修正,努力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七、实施本方案的有关文件

  依据《2011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见附件1)、《2011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见附件2)实施。

  八、时间进度安排

  1、2011年8月30日前,就2011年度上海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做前期准备。

  2、2011年9月上旬,市总工会统一部署有关统计年报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分期分批组织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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