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办)
11.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纪委、法制办)
(二)修改法规项目(6项)。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责任单位:市综治办、法制办)
2.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法制办)
3.房地产登记条例。(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
4.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法制办)
5.规划土地监察条例。(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
6.控制吸烟条例。(责任单位: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法制办)
二、拟由市政府制定或者修改公布的规章
(一)新制定规章项目(11项)。
1.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
2.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法制办)
3.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法制办)
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法制办)
5.机动车路内停车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法制办)
6.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法制办)
7.《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财政委、法制办)
8.行政电子监察工作规定。(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法制办)
9.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
10.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地铁公司、法制办)
11.绿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法制办)
(二)修改规章项目(2项)。
1.医疗保险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
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