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深府〔2012〕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2年立法工作的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深圳市“十二五”规划精神,抓紧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
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国函〔2010〕45号),围绕推进创新发展、创造深圳质量,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为导向,把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大运会成果制度化建设、推动体制机制自主创新、推进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等方面立法作为重点,继续做好法规、规章各项清理后的修改工作,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促进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创新的辉煌。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
(一)新制定法规项目(11项)。
1.网络信息安全条例。(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经贸信息委)
2.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场监管局、法制办)
4.社会救助条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法制办)
5.城市更新条例。(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
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责任单位:市残联、法制办)
7.技术转移条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法制办)
8.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
9.行业协会条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