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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按照既定步骤,推进综合整治。

  一是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以街道、乡镇为主体,以执法小分队为依托,各部门联勤联动,深入城市管理一线,全面排摸、掌握辖区环境秩序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为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实地勘察,制定预案。提前实地勘查,共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三是宣传告知,重点训诫。整治行动前,由公安机关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人进行宣传告知,对相关人员进行重点训诫,减少整治阻力,化解潜在矛盾。四是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在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时段,联勤联动,综合整治,依法依规查处。五是深挖幕后,巩固成果。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黑窝点、制假贩假违法犯罪行为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幕后团伙等,由公安机关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深入打击,巩固成果。

  (三)坚持疏堵结合,有效化解矛盾。

  市政市容、住房建设、商务、工商、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区县、乡镇(街道)政府,将日常行政管理与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秩序意识,履行环境秩序建设责任。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根据群众需求,充分挖掘各类资源,采取农超对接、开辟便民社区市场等形式,加大便民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推动社区“一刻钟交通圈”及重点区域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解决群众出行难、费用高等问题。

  (四)全程督导考评,提高工作效能。

  按照2011年三个“百日整治”模式,建立市、区两级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督导考评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做到随发现、随通报、随督办、随整改,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明确要求,重点督导。邀请市、区(县)纠风办督导员、社会监督员及广大市民参与督导检查,促进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管理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为首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按照奥运保障标准,开展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实现党的十八大期间“市容整洁无死角、环境有序无乱点、依法行政无违规、文明执法无冲突、精细管理无缝隙、严格管控无隐患”的目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主责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落实基层管理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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