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市卫生局:负责医院周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大排档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管,查处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15.市药监局:负责查处违法收售药品等行为。
16.市社会办:指导各区县社会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环境整治工作;推动“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等便民设施建设;指导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
17.市工商局:负责协同城管执法部门查处依托门店店外经营、依托门店经营非法大排档、非法小广告印制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推进便民社区市场建设。
18.市园林绿化局:依据职能做好城市绿地、树木管护方面的工作。
19.市政府法制办:依据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相关法制工作事务。
20.市文化执法总队:负责会同公安、城管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盗版光盘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
21.市政府外联服务办:负责整治过程中与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和外省区市驻京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
2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组织工作,协调、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单位落实整治任务。各区县城管大队、分局在辖区政府(地区管委会)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23.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制定辖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开展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整合各方力量,坚持疏堵结合,抓好社会面环境秩序管控工作。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固化工作机制。
借鉴2011年三个“百日整治”以及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大型活动环境保障经验,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部门力量,完善、固化相关工作机制。一是领导协调机制。区县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牵头,综治、公安、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主要领导参与的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协调机制,统一研判、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环境整治工作。二是“三长会”机制。即主管区长、公安局长、城管大队长碰头会机制,研究整治工作,部署重点整治任务。三是执法小分队机制。充实区街两级执法小分队,搭建基层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工作联动、问题联治,整合管理力量、管理职能和管理资源,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监察反馈机制。执法部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反馈;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反馈后要及时研判,及时整改,及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向执法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