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职责分工。

  市协调会议统一部署、检查、指导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市有关委办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切实落实属地责任。

  1.市整治办:承担市协调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及专项整治方案,负责整治任务的推动及督导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协调;负责信息报送、宣传动员以及其他工作。

  2.首都综治办、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委办局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效能监察。

  3.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正面宣传,积极报道,把握舆论导向。

  4.市教委:负责协同配合各区县、各部门对校园周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组织协调学校与辖区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系制度。

  5.市民委:负责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协调工作,并协调一批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相关政策的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工作。

  6.市公安局:一是指导各公安分局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加强执法保障,及时处理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三是对违法行为的幕后组织、涉黑涉恶团伙开展打击,对其他部门移交的线索立案侦办。四是会同城管等部门查处在车行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机动车和马车售货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五是会同城管等部门查处长途客运、公交车站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

  7.市民政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流浪人员的救助工作。

  8.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来京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广大来京务工人员规范就业。

  9.市市政市容委:负责指导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配合开展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督促保洁部门对乱张贴小广告等行为加大保洁频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

  10.市交通委:指导各区县在非法运营重灾地区、居民小区、老旧小区建立“微循环”交通设施。

  11.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对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等从事非法运营的黑车、黑摩的进行查处。

  12.市商务委:负责指导区县完善露天大排档、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区县推动便民疏导设施建设;会同工商部门对全市商业网点、市场进行规划布局。

  13.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协同配合各区县、各部门对主要旅游景区和公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手机提示信息、发放宣传品等方式,为游客提供引导服务,在星级以下旅馆设置正规“一日游”服务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