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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北京市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是以治“六乱”(乱堆放、乱张贴、乱搭建、乱挖占、乱拉挂、乱停车)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治“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1日至1月31日)。

  加强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搭建、完善、固化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机制,打好工作基础。

  (二)亮点工程推进及强化日常管控阶段(2月1日至6月30日)。

  一是全面完成八个亮点工程任务。二是全面排摸环境秩序中的突出问题,建立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台账。三是加强对主要大街、重点区域的管控,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全方位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一是联勤联动,依托区(县)、街(乡镇)两级执法小分队,对照台账,集中整治六类违法行为。二是全面梳理八个亮点工程建设及环境秩序综合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盲点,查漏补缺,集中整治,确保亮点工程建设和环境整治任务无死角。

  (四)全方位保障防控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结束)。

  基层执法力量100%上岗,市区两级执法机关人力、物力、财力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提高一线保障水平,远郊区县做好跨区域支援保障准备,严盯死守,群防群控,确保首都环境整洁优美、和谐有序。

  (五)检查验收和固化机制阶段(党的十八大结束至年底)。

  对各区县、各部门就党的十八大环境保障及2012年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对整治行动中的好措施、好机制进行总结、固化、推广。

  五、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制。

  建立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协调会议(以下简称“市协调会议”)制度,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市协调会议召集人,首都综治办主管领导、市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市协调会议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首都综治办、市委督查室、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卫生局、市社会办、市工商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药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外联服务办、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主管领导为市协调会议成员。市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对外以市整治办的名义开展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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