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迹宣传。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将在本市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4.公众投票推选。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参与投票推选。推选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可登录“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进行网上投票,每个用户全程限投10名候选人,其中普教人选不超过7名,高教人选不超过3名,但对同一名候选人不能重复投票。
5.确定人选。市推选办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以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选结果,最终确定10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其中普教系统7名、高教系统3名。
五、工作要求
1.推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推选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4.推选的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挖掘优秀教师的崇高精神,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投票活动。
六、材料报送
请各区县、高校、相关主管部门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联 系 人:沈燕(普教),高书凌(高教)
联系电话:23116679,23116676,23116831(传真)
通讯地址:大沽路100号3406室 市教委人事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syan@shec.edu.cn;gaoshuling@shec.edu.cn
附件:1.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申报表
3.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