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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2〕24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教师函〔2012〕3号)精神,为热烈庆祝第28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经研究,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决定开展“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一线在职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要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人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推选名额
  各区县教育局推荐3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各高校和相关主管部门推荐1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已获“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者,可推荐提名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不占推选名额。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任成员的推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推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推选办”),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
  四、推选流程
  1.基层推荐。各区县教育局、各高校、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2.推选委员会推选。市推选办对各区县教育局、各高校和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由市教卫党委和市教委会同专家组成推选委员会,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从中遴选推荐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教育部;同时推选出20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开展公众投票推选活动,其中普教系统14名(含中职),高教系统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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