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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深化帮困送温暖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

  各级工会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行政)的支持,积极推动将工会实施帮困送温暖工作列入各级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工会领导班子要把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专题研究,明确目标规划。工会各级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上级工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的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建立健全分级帮扶工作机制

  各级工会建立上下联动、分级帮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根据职工的困难程度和具体需求,按所属地区、系统,实行分层处理、分级帮扶、地区工会与局(产业、集团)工会联动。

  (三)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

  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将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与人保、民政、司法、信访、教育、财政、慈善等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通力合作,形成社会化工作格局;要充分依托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平台,定期就职工“三最”利益问题进行协商沟通,推动问题解决。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为工会实施帮困送温暖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各级工会要加大工会经费对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支持,每年划拨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并列入当年预算。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争取政府(行政)对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争纳入同级政府(行政)年度预算。

  各级工会在开展帮困送温暖工作时,除了使用工会经费和各级政府(行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以职工捐助、各类组织募捐为筹资渠道的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市总工会建立上海市职工帮困基金会;各区(县)总工会应建立区县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各局(产业、集团)工会应建立本系统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各类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级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如不具备建立和管理条件,可依托上级局(产业、集团)的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或所在区(县)的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各级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并签收到受助者。同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经费审查部门的审查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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