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工总保〔2011〕264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工会组织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工会组织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完善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不断推动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帮困送温暖工作的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在总结以往帮困送温暖工作有效做法和工作项目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进一步依托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不断健全应急帮扶与日常帮扶相结合、困难帮扶与维权服务相结合、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相结合、工会帮扶与社会化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普遍建立以工会自筹、职工捐助和各类组织募捐为筹资渠道的各级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持续、深入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工会帮困送温暖品牌活动,推动形成“一般困难机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突发困难及时帮”的工作格局,实现对困难职工帮扶的“全覆盖、不遗漏”,使帮困送温暖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参与上海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成为党政满意、职工信任、社会认可的民心工程。

  二、帮困送温暖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帮扶对象

  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帮扶对象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011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5元),经过政府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本人或家属患病、子女上学等原因,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低保”边缘职工;

  3、因本人或家属大病造成的一定时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4、因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定时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5、因企业转改制、关闭等原因下岗、失业,短时期内不能重新上岗或就业的困难职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