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参评2012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2〕3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推荐参评2012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满5年及以上。
2.曾获以下奖励或荣誉称号之一: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市级以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一等奖、市级以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系列”、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精品课程第一主持人。
3、符合教育部《通知》要求的其他评选条件。
二、评选方式
各高校应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评(每校1名),我委将组织评选,经公示后,确定3名候选人向教育部推荐。
三、有关要求
请各高校于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之前,将以下材料寄至上海市教委德育处,书面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