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表彰2011年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沪工总法〔2012〕3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2011年是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实施的关键年,也是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的第一年。全市各级工会以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达到80%以上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60%以上为目标,努力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上海市总工会根据2011年底各区县局(产业)具备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集体合同备案率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率四项指标以及世界500强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并综合考虑2011年工作进展情况、具备协商条件的企业和职工数量,以及推进力度、协商效果、社会影响等因素,评定杨浦区总工会等10家单位获“2011年上海工会集体协商工作优秀奖”,普陀区总工会等10家单位获“2011年上海工会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奖”,宝山区总工会等10家单位获“2011年上海工会集体协商工作鼓励奖”。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更大进步。全市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1年上海工会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11年上海工会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优秀奖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上海市青浦区总工会
上海市徐汇区总工会
上海市静安区总工会
上海市长宁区总工会
上海市奉贤区总工会
上海市黄浦区总工会
上海市闵行区总工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
上海市松江区总工会
二、先进奖
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
上海市闸北区总工会
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
上海市虹口区总工会
上海市卢湾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