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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1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原则上从上海市(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产生;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企事业单位)应从贡献突出,在行业中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和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中产生;全国工人先锋号应从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车间、工段、班组)或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产生。

  参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参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原则上应从“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中推荐产生。

  3、鉴于名额有限,已经获得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集体或个人,不再参加评选。本市推荐的候选对象原则上从职工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代表性较强的地区和系统中推荐产生。拟推荐候选对象的区县局(产业)工会,原则上限推荐1个候选个人或集体。

  4、关于推荐评选工作的程序,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推荐单位须于3月9日(星期五)前,将候选对象情况(《推荐预报表》)预报市总经济工作部。市总在汇总候选对象的基础上,按照全总文件精神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6、经全总预审同意后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名单,将在本市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放《推荐审批表》。

  三、推荐评选的要求

  1、关于推荐评选的要求,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3、要严格公示和监督,所有拟表彰对象,在有关媒体公示后,推荐单位要对有举报反映的候选对象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并经所在区县局(产业)工会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总经济工作部;凡一时无法查清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4、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预报表》,在上海工会网站www.shzgh.org下载,填写后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电子邮箱:zhangxiam@shzgh.org

  联系人:张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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