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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1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1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2〕6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12〕6号),决定在2012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根据全总《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本市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勤劳创业、实业致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促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评选的原则和方法

  1、全总此次分配给上海名额和要求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企事业单位)11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51名,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28名),科教人员不低于20%(10名),女职工不低于25%(13名),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3名),农民工不少于5名,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得超过2名。全国工人先锋号〔车间、工段、班组(科室)〕39个,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28个)。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不少于4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不少于18名,全国工人先锋号不少于14个)。司局级(含)以上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要重视推荐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班组、创新型人才等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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