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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三十六)落实安全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加强日常安全值班和重要时段安全值守工作,做到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三十七)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形成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三十八)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安全观念、安全制度、安全环境、安全行为、安全诚信、培训教育等方面,明确安全文化创建内容,引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安全文化对企业安全管理的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作用,增强从业人员自觉遵章守规的安全意识,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三十九)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管理水平。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高危行业招工和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快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理工科高等院校要设置矿山、煤化工、石油化工、安全工程、职业健康等专业。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加快培训技能型人才。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四十)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及时依法公开安全生产信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事故查处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维护和落实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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