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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七)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公共安全隐患治理、执法条件改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促进企业安全技术进步的引导性投入,自治区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地州市级在500万元以上、县级在100万元以上,并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状况逐年增加。各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使用情况每年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

  (二十八)加强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科研专项资金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快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建立完善自治区及各地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加快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综合基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改善安全监管手段,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二十九)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把安全产业纳入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推动自治区安全产业园建设。制定自治区安全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安全检测监控、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研发制造。支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企业搬迁等技术改造项目。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三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极推动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预防和促进作用。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控制状况、发生事故情况与保费挂钩,实行差别和浮动费率,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事故预防,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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